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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1.02.004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新论

引用
在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上,两罪互斥论在刑法教义学上至少面临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论证逻辑中存在无法自洽的缺漏;二是所谓"有效同意"的实质标准既缺乏正当根据,也不具有可行性;三是对"卖淫幼女"具有被害人过错的潜在设定根本无法成立.即使不采纳"重法优于轻法"的处断原则,法条竞合论也可以合理处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关键在于,二者之间并非两个整罪之间的法条竞合,而只是第236条第2款与嫖宿幼女罪之间的法条竞合.

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害人过错、被害人同意

5

D92;D9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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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5

2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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