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6.012
德国法上的批准生效合同研究
德国法上的批准生效合同制度借助立法、判例及学说,从适用情形、批准行为的定位和批准前合同的效力等三个方面展开。在适用情形方面,首先区分为基础行为或履行行为须批准者,然后再就前者区分为行为自身或“前置行为”须批准者,而与违反强制性规定制度相沟通。在批准行为的定位方面,目前的趋向是“排他地”适用公法,私法规范一般不再准用,但也不得不作为评价的因素被征引。在批准前合同的效力方面,坚持认其为效力未定状态,强调与条件制度下“未定状态”的分别,并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层次复杂角度多样的义务关系。
批准、私法形成性行政行为、效力未定状态、违反强制性规定、条件
D913(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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