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6.003
自足的普通法与不自足的衡平法——论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本文集中探讨了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关系问题。文章首先对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然后从布莱克斯通和梅特兰关于此二者关系的论述出发,提出从作为规则体系和司法方式两方面分别探讨这种关系的思路。这实际上是对布氏和梅氏观点进行综合后的产物。就作为规则体系而言,文章依然依循了梅特兰的观点;而就作为司法方式而言,文章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普通法和衡平法并非截然对立,而一直是相互辅助的关系;其差别主要集中在程序、救济和对事实的揭示等方面。
普通法、衡平法、规则体系、司法方式
D911.04(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