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0.03.012
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为何下降?——超越已有理路的新论说
自1991年起,人民调解的解纷数量逐年下降.对此现象,学界的解释几乎都集中于其他解纷机制的分流.定量分析表明,民事诉讼在1997年以前分流了人民调解的部分纠纷,但此后这种分流日趋减弱,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起到分流作用,公安机关分流了部分特定纠纷,但没有实质性地影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下降的原因可能要从纠纷形态变化的角度解释,印纠纷形态本身随着社会的转型而发生了变化,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减少.这种新的解释能够得到现有资料的印证,也能让我们重新认识"人民调解解纷功能弱化"的已有判断,还能启发我们思考国家纠纷解决机制供给的宏观战略.
人民调解、解纷数量、分流机制、社会转型、纠纷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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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C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体系的完善》项目编号:05&ZD044的部分研究成果,并得到"国家985工程"四川大学社会矛盾研究中心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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