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09.02.004
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不管从何种意义理解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违法性认识都不可能是犯罪故意成立的要素.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超法规的、独立的主观要件,是规范责任论的核心.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既包含了主观的认知因素,又包含了客观的规范评价因素.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的判断应该从行为人自身与客观附随的状况两个层面综合判断.
规范责任论、罪责、违法性认识、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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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1
201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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