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兼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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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08.02.006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兼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

引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或含义在学说上有"一元论说"(包括"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二元论说"、"新一元论说"及"三元论说".其中,"三元论说"反映和代表了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中国<物权法>第70条采取"三元论说".该条所用概念如"业主"、"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共同管理"等,有的属于措辞欠当,有的属于难以理解,因此需要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解释

2

D92;TU-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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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280

11-5594/D

2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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