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洲中心主义到全球文明——国际法中“文明标准”概念的起源、流变与现代性反思
“文明标准”是一个塑造国际法的经久不衰的概念.过去,文明标准经常被认为是使帝国主义规则法律化和将非欧洲国家从国际社会排除出去的法律学说.冷战后,文明标准在国际政治中强势回归.人权、自由市场和民主代议制现在经常被提及,为促使国家遵守共同规范与价值的国际压力做辩护.在对国际法中文明标准概念的历史进行回顾和反思之后,可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文明标准一词让人们认识到,人类社会还存在改进的空间,但这个概念也可能会贬低其他组织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方式的正当性.第二,为获得一个真正普遍的国际秩序,有必要将所谓“文明国家”这个过去与等级观念有关的概念与国际法未来发展的目标联系起来,促进文明间的对话并确保国际法取得更大的正当性.第三,文明标准不是新问题,但也不会过时.在当今世界,国家必须遵守人权、环境和国际贸易方面某些积极的标准,以便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文明的”.近些年,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文明互鉴”等一些新原则和价值观,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作为既有国际秩序中的负责任大国,中国正在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文明标准、欧洲中心主义、文明互鉴、文明观、人类命运共同体
35
G04;I207.4;D8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FX071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