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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代礼乐文化的快乐精神——以先秦儒家阐释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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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礼乐文化经过先秦儒家的系统阐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资源.礼乐文化之“乐”,古音读“洛”“岳”,二音分别出“喜乐”“音乐”二义.而音乐本于人心之喜乐,又是人心之表象,还以陶铸人心为目标.因此,“乐”文化不只是关于音乐的文化,更是关于社会和谐和个人快乐的文化,其旨趣在喜乐,目的是“和同”.而“礼”的依据主要是人的理性,所维持的是区别社会等级的资源分配,故强调“辨异”,其旨趣也包含喜乐.正如“音”“乐”是“声”的高级形态,“喜”“乐”则是“心”的和谐表达,如果概括为一种精神,那就是快乐精神.周代礼乐文化是为宗法政治服务的,为了保证这些分封诸侯服从周天子的权威,于是以宗法来确定等级名分,以礼乐来加强等级名分,使得在这一体制内的人们能够以喜乐之心接受宗法.由于宗法制度存在君主与贵族分权共治的政治结构,且周人保留有原始家族内部的民主遗风,有强烈的忧患意识,礼乐文化在配合宗法政治的实际运作中,既重视等级维护,又强调情感融通,因而可以培养出快乐精神.周代礼乐文化的快乐精神对后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民众幻想有政治的王道乐土,始终不放弃对理想政治的追求,学者自觉修养乐学之心,形成中国学术的一大特色;中国文学受其影响,形成了特有的乐天风格.

先秦儒家、礼乐文化、宗法制度、快乐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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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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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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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9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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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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