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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义述闻·诗经》札记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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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王引之(1766-1834)《毛诗述闻》记述乃父王念孙(1744-1832)解《诗》之见,并集己意,是训释《诗经》登峰造极之作.然智者千虑,容或有失,如王念孙误解《汉广》“言刈其楚”之“楚”为“高”,继而错释“翘翘错薪”之“翘翘”为众.“楚”实为木名,而“翘翘”义为“高”.《汝坟》“伐其条枚”,王引之认为“条”是木名,却无明证.“条”应为泛名.《鹊巢》“维鸠方之”,王引之以“方”为“放”,训作“依”,然举证不足,“方”当依《毛传》释为“有”.又如《谷风》“伊予来暨”,王引之读“暨”为“忾”,释作“怒”.“暨”训“息”则更合诗意.《二子乘舟》“泛泛其景”,王引之读“景”如“憬”,而本诗“景”字作“景象”义,则更为平实.《遵大路》次章,王念孙以变韵为由,以“遵大路兮”之“路”为“道”,然变韵并非单一形态,而此诗亦事关合韵.本文就此六则,详论王氏父子之得失.

《经义述闻》、《诗经》、王念孙、王引之、经学、训诂学

32

H13;B249.9;G256

香港研究资助局优配研究金资助项目143808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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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0062

11-359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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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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