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1世纪的中国设计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宪政国家兴起语境下对胡鞍钢“集体领导制”理论的思考
在西方概念中,民主宪政的前提是民主必须通过选举和演讲,存在于国家机关之外.而中国的宪政理论家则开始阐述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民主宪政的前提,也可以是民主通过集体代议制决策,存在于国家机关和政治机器之内.最近,胡鞍钢就围绕集体领导制,阐述了一种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本文讨论了胡鞍钢的理论及其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所做的辩护.重点关注集体行动与民主理论的结合,其前提是如何演变的,而且是如何应用于中国当代体制的运行中的.围绕集体领导制的发展,旨在将中国共产党内部民主结构加以理论化,并由此进一步将中国政府的内部民主结构加以理论化.第一部分讨论集体领导制的理论支撑——来自中国的历史、国情和政治意识形态,旨在将集体领导制的历史和效用更好地置于中国宪政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前提之中讨论集体领导制与全球宪政民主准则的关系.第二部分讨论胡鞍钢关于集体领导制的效率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包括集体交接班机制、集体分工协作机制、集体学习机制、集体调研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第三部分简要讨论了未竟的事业.随着中国共产党不断科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攻坚克难.未来共产党所需要做的不仅仅是从事实总结理论,更重要的是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集体领导制、社会主义民主、内部民主结构、中国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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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D602;TB472
201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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