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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本质辨识——论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对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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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观点认为“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根本对立,但人们从未探讨这一对立的深层认识论意义.实际上,这一对立不过是人类认识两种理路的区别,即哲学与科学两种研究路径的分化.“辩证法”具有逻辑思维的内在本质,这种本质并不因“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而改变,因而把“辩证法”区分为“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并不具有本质意义.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也是把哲学辩证法应用于科学研究,但这种应用也不改变辩证法的本质.“辩证法”的本质在于“反思”而不在于“反映”,辩证法本身即具有“颠倒”性质,由此才为科学发展提供了认识论与方法论前提.

辩证法、两种理路、哲学辩证法、科学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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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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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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