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首散文诗看吴宓的为“诗”与为“人”
吴宓1931年6月在巴黎游学时所作的英文散文诗,是目前所见他的唯一一首英文诗歌。这首英文诗歌对吴宓研究以及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的价值还不曾引起足够的关注。该诗创作时,吴宓与毛彦文的感情正处于若即若离之中,而同时又与一美国女子亲近,其个人感情际遇及对婚恋的观念自然构成了解读的重要背景。我们还可以从当时的文化论争来理解这首诗歌的意义。在《学衡》时代,吴宓的态度和思想与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胡适等的观点相左,基本属于文化保守派。在主编《大公报.文学副刊》时期,吴宓对白话的态度已经趋于宽容。1931年5月,胡适撰文质疑《大公报》不用白话,《大公报》总编辑张季鸾则表示要白话文言并重。吴宓的这首英文散文诗也可以看做是对此事件的回应,可以看做是他对新诗态度的改变的开始。但在表面的改变之中,吴宓的这首诗仍然坚持了他所认定的诗歌的根本精神和艺术原理,并体现了其做人为文的一贯风格。
吴宓、英文散文诗、新文化、态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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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67(散文)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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