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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恕之道不可作积极表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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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学者对孔子“忠恕”原则所作的“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的所谓积极表述,与孔子的思想相悖,是不妥当的.忠恕之道,既是一沟通原则,又是一限制原则.而它作为沟通原则是建立在其作为限制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忠恕最终所要达成的“合外内之道”,乃是在人我、物我天然差异实现前提下的“沟通”.忠恕所强调的是对“己”的限制和要求,而非对人的限制和要求,在现实的伦理关系中亦强调个体角色和“分位”的限制性,它体现了一种价值平等性的精神,排除了原则的抽象性所可能引发的道德任意.对忠恕的所谓“积极表述”,易于导向对其限制性规定的忽视,助长对现代社会业已造成很大危害的自我中心态度,是应予纠正的.

忠恕、沟通原则、限制原则

18

B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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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0062

11-3596/C

18

200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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