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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法律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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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制度不完全遵循民法关于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国有矿山企业处于主导、核心的地位,相当类型的矿业权只允许特定的主体享有.在探矿权法律关系中,探矿权人享有矿产资源勘查权、采矿权的优先取得权和对新发现矿种进行开采的优先取得权等,负有及时完成勘查工作等义务.在采矿权法律关系中,采矿权人享有矿地使用权、开采权等,负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等义务.

矿业权、法律关系、勘查权、采矿权、矿地使用权

16

D922.62(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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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0062

11-3596/C

16

20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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