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519.2005.04.004
大学自治与我国高校内部体制改革
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自建国后发生了七次变更,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引发了处于同一地位的书记、校长两位"一把手"的权力纷争.借鉴西方国家大学自治内部管理体制的经验,发挥委员会制与一长制的优势,将党委会居于校长之上,并将党委会更名为理事会,明确理事会主席在职位上高于校长,这种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比较好的选择.
党委会、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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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高等教育)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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