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445.2017.01.017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 骆惠宁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青海省、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草原承包、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省人民政府、流转行为、经济发展、合法权益、常务会议、畜牧业、骆惠宁、草原法、维护、省长、农村、合本、规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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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32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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