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445.2017.0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1月28日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判委员会、破坏性采矿、检察委员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非法采矿、解释
26
D9 ;D92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