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292.2020.29.004
协同定价的证明方法——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平行行为+附加因素"是美国法上默示共谋的证明方法,但对附加因素的规定囿于类型的划分:信息交流、共谋动机、突然偏离市场交易习惯、行为与自身利益相悖,而并未指明每个附加因素的证据价值,使得判决颇具模糊性.因为所有的共谋行为都要解决三个问题:如何达成共识;如何维持共识;如何监测和惩罚背离者.附加因素越有利于以上三个问题的解决,证据力越强,因此,可以以此为标准,结合美国的司法判例与理论,对附加因素做出广泛排序.期望对完善我国的协同行为反垄断规制有所裨益.
默示共谋、附加因素、证据价值、规制方法
D922.294(中国法律)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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