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292.2010.01.057
论"声明不保证"拍卖规则的完善
1997年颁布的<拍卖法>确立了"声明不保证"法律制度,但是<拍卖法>对该制度的设计并不完善,相关条款概念含糊、保障体系不完善,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不衔接,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影响到了中国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像有些人说的废除该制度,而是应该予以修改完善.本文建议在这一制度中析明除外条款,建立退货制度,并且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引导和保证拍卖行业的规范运作.
拍卖法、声明不保证、除外条款、退货制度
DF4;D92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