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性论视域中的中国法治建设
法与人性密不可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具有历史形式.马克思主义人性论蕴涵着社会法学理论.以此人性论检视中国法治建设,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自洽的人性论支持;大规模的法制建构导致法治泡沫;权力制约疲软等.要进一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我们应采取以下策略:承认判例法;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承认法官对法律的社会学解释;规范公权力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之中心;实行法官独立制度;加快程序法治建设.
马克思、人性论、法治
D92;D91
2010-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