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292.2007.02.026
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责任及制度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股东委托鉴证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对股东负有诚信责任,即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现行制度结构中实施机制的缺陷,使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完全承担起诚信责任.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制度结构中实施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责任、实施机制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9-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