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中修改超范围的思考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审查中极为重要的审查阶段,当涉及专利性条件的审查时,审查员会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与发明的申请人进行案情沟通,发明的申请人在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时,往往会涉及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根据《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文章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开放式修改为封闭式"和"由附图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修改方式是否涉及修改超范围的问题进行探讨.
发明、实质审查、修改、超范围
D92;D91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