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问题的探讨
在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中,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是承、发包双方的强制义务。如果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不仅难于确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且由此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难以估计。
优先受偿权、竞合、处理原则、权益保障、期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责任
D9 ;TU7
2011-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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