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98.2023.04.010
ChatGPT本土化背景下人工智能人格属性的规制范式
ChatGPT在全球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服务治理上的诉求.区别于传统网络服务,人工智能在创立过程中体现出从具象化到抽象化的思维模式、实用主义知行观以及区别于自然人的网络思维架构揭示出其在治理过程中难以回避的人格属性特征.当下制度模式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责任核心能够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但技术的进步会使人工智能人格属性凸显而提高治理成本.法人制度作为一种选择既能在私法上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特点,亦可在公法上满足社会安全,以此为起点需对人工智能服务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重新界定.
人工智能、人格属性、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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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202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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