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571.2011.06.043
儿童保健在农村社区中的开展经验交流
为了保障儿童良好的生存、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2009年起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服务年龄范围扩大到6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以及我市服务项目工作方针,我中心卫生院儿保科承担起辖区内所有0~36个月儿童的免费保健工作.我辖区内0~3岁儿童1000余人,每年新增新生儿300余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以及保健意识薄弱都给儿保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现将我院工作中的经验方法探讨分析如下.
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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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4(妇幼卫生)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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