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8.08.295
论超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法律关系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性质认定,应根据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而定.若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也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未享受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其继续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论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或与其他单位订立用工协议,所形成的关系性质应认定为劳务(雇佣)关系.
超退休年龄、问题、建议
F840.67;D922.52;C912.82
2018-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