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8.05.306
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改变了《民法通则》对民事主体"两分法"的传统做法,采用了"三分法"立场,即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民法总则中的"非法人组织"与其他法律中的"其他组织"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两个概念,不具相互替代性.面对非法人组织存在于市场经济社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其不可替代的客观事实,《民法总则》确认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将使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非法人组织、主体地位、其他组织
D923.1;G641;D61
2018-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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