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7.20.294
国外别居制度比较研究
别居制度有两种立法。一种为英美法主义,别居程序极为简单,但由别居进而离婚,程序繁杂,要件严格。另一种为大陆法主义,当事人申请别居要件严格、程序复杂,但进而离婚,依简单程序改换即可。本文对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的两个模式进行对比,在法律价值、能否真正实现设置别居制度目的以及可操作性三个角度评价优劣之处,并结合我国法治需求,明确我国构建别居制度应当借鉴大陆法国家的相关制度。
别居制度、设置目的、价值差异、可操作性
D913;F842.63;X171
2017-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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