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6.04.311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的出路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决定》的形式确定进行司法改革,就法院而言不仅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审理的追责机制、确定主审法官追责机制,同时建立法官遴选制度.一方面这在制度上解决了法官一直面临的难以形成独立判决的困境以及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冤家错案的产生,同时为法官打通了职位晋升空间.另一方面在落实司法改革理念的相关文件中又提出了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问题.从这两大方面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从改革初衰而言,这会促使更多的法律人才流向法院,但是现实情况确实恰好相反——许多法官辞职、报考法院的人员逐渐减少.本文将从法院自身建设以及法官自身建设谈论司法改革下法官的出路.
法院、法官、出路
D926.2;D630.3;G641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