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6.04.308
青少年网络犯罪刑事责任能力辨析
1997年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对青少年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自然应当严格执行,但在理论上尤其是在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领域中却仍值得进行思考.
青少年、网络犯罪、刑事责任能力
D669.5;D918.24;C913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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