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6.04.290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辅助机制的建构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之一被正式提出.自2014年北京、上海试点以来,其在诉讼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不言而喻.但是该项制度改革在试点中也存在管辖范围狭窄、跨行政区划级别低等问题.因此,笔者建议从探索完善案件管辖范围和诉讼层级设置、推动检察管理改革、制定基本办案组织的比例及检察人员配备比例等方面对其辅助机制加以建构.
检察改革、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辅助机制、案件管辖
D926.3;D616;G72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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