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5.12.453
论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追续权
追续权由来已久,是作者在其艺术作品原件被转售时享有的分享其作品增值收益的权利。我国于2012年《著作权法》三次修改草案中新增这一条款,旨在通过追续权的建立促进权利人及原件所有人之间的利益调节。在现代社会背景下,该条款内容是否恰当、是否应将追续权纳入《著作权法》以及追续权在我国是否有其存在基础,都值得探讨。本文通过对追续权由来、内涵及可行性的分析,对这些问题加以阐释。
追续权、性质、内涵、可行性
D923.4;B82;F321.1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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