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5.10.391
浅析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承担主体的追加执行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以涉诉债务为被执行人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为由,要求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方为另一被执行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尽管我国实体法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程序法上的缺失导致此类案件实际执行较混乱.本文通过对婚姻存续期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问题从几个方面来阐述,以期在实际中执行中有所借鉴.
婚姻、存续、债务、追加、执行
D923;F271;D6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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