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5.02.370
公民的受教育权--浅谈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接受教育是一项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负有进行开展教育并让每一个青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义务。本文旨在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造成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难”问题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提出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难”的几点建议。
农民工子女、教育、宪法权利、法律监督
G40-011.8;C913.4;D921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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