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4.18.153
巨额流量费,谁该买单?--以其法律性质认定为视角
SIM卡作为手机用户通讯的核心,当SIM遗失时,SIM卡不具有辨明其本身户主的情形下,拾得人既得了SIM卡的占有,并加以与其本人手机或电脑的无线网卡盒结合使用。从而导致拾得人因此获取了不当利益,相反的真正的户主却要承担运营商收取SIM使用费的损失。拾得SIM卡使用并产生相关费用时,其本质上符合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固然就可以将其法律关系按照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加以规范。
SIM卡、遗失物、不当得利
D923;F832.63;F234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