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3.05.294
论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我国大陆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尚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致使时效制度难以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作用,亦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相当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致使法律的权威性降低,“司法不公”.本文拟通过对诉讼时效是否存在客体,诉讼时效范围的论述,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面的问题.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客体、适用范围
D923.1;D630.9;P315.75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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