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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出资人合理回报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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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据此可知,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在实践中,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条件都有哪些.对此,学术界颇有分歧.本文认为,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在学校成立之初,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必须在章程中明确提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民办学校当年必须有办学结余;民办院校无违规行为.

合理回报、办学结余

G648.7;G40-054;D922.16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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