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创作”之感
音乐创作、表演、欣赏及任何音乐艺术的共同特性是“感”.所谓“感”,是音乐艺术的灵魂支柱.感情,是指人的喜怒哀乐等心理活动,它是伴随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和意志行动而出现的心理体验.心理学上常常把无限纷繁的情绪和情感概称为感情.创作即为具有音乐美的乐曲的复杂精神的生产劳动.它是一种艺术实践,感受在其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着重的陈述“感”在创作中的重要意义:情感与理念的结合,直觉与智慧的结合,领悟与记忆的结合.任何创作乐曲的技巧,只能摸索技术,而无法传启领悟.
转化、诉诸情感、创作、音乐
J60;G416;B848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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