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偷走室友手机又放回被判盗窃罪
案 例:付某是某技工学校学生,2014年8月20日9时30分许,他趁室友王某某在宿舍睡觉之际,偷走了其放置在床头充电的一部手机及充电器.当日12时许,他又暗自将其放回到王某某的床上.同年8月23日,付某在公安机关问话调查时主动供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4465元.案发后,王某某对付某表示谅解.
技工学校学生、手机、公安机关、充电器、宿舍、鉴定、价值、调查、盗窃
G71;G44
2017-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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