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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拿取犯罪工具,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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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3月8日,因为一些小事,湖南某中学的焦某与赵某、修某发生了口角,并约定在学校内斗殴.何某知道这件事后,便让刘某将其存放在宿舍内的折叠刀提供给了焦某.之后,焦某在学校男厕所内,与赵某、修某等人发生互殴.过程中,焦某持刀将修某刺死.

犯罪工具、构成、学校、中学、折叠、宿舍、湖南、斗殴、厕所、案例

D9 ;K24

201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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