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认定
某小学上数学课时,教师石某因有事临时离开,学生董某(8岁)见邻桌梁某(7岁)的文具盒好看,拿来玩赏,梁某不同意,让董某还回.董某不听,拿起文具盒就跑,梁某去追,不小心在门坎处摔倒,磕破额头,致轻微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1700元.经查,董某父母均在国外,现董某在父母委托的朋友张某家居住.梁某父母要求张某赔偿1700元的医疗费,张某以不是董某的父母为由拒绝.
父母、医疗费、文具盒、数学课、脑震荡、学生、小学、赔偿、门坎、教师、家居
TP3;R97
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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