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地完税』政策的浅析
@@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进口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我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在2004年6月1日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保税区禁止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业务,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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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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