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17.04.002
美国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研究
[目的/意义]美国1978年颁布的《涉外情报监控法》建立了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但因该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发挥制约情报监控权的功能.如何改革该制度以平衡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保障遂成为美国涉外情报监控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方法/过程]运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规范分析等方法,分析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的建立、发展和社会各界对该制度的批评及回应.[结果/结论]研究表明,该制度存在缺乏对抗性、秘密性、法官选任不合理和缺少必要知识信息等问题.2015年《自由法案》虽力图通过改革解决上述问题,但结果不尽人意,进一步改革的呼声不断.美国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涉外情报监控法、涉外情报监控法院、情报监控、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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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7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察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12CFX041
2017-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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