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16.02.004
中外情报监听立法比较及启示
[目的/意义]情报监听已然成为获取情报的重要手段,需要立法予以规制,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和高效地开展情报监听。[方法/过程]通过梳理和比较国外在情报监听的立法模式、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听期限、监听程序、救济措施和资料使用七个方面的异同,为我国立法提供参考。[结果/结论]在结合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对情报监听的立法模式选择、立法目的厘定以及立法内容确定进行了设想,以期为我国情报监听立法提供助益。
情报监听、立法模式、立法目的、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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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7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公安情报法制建设研究”15BFX06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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