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06.09.005
论信息公开法中的公共利益测试
公共利益测试在信息公开例外立法中具有突出地位.分析公共利益测试的类型和何处存在公共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排除情形,包括具体运用公共利益测试具有相当意义的实际价值.公共利益测试包括消极型和积极型两种,积极型又可分为特定性公共利益逾越和一般性公共利益逾越.存在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有涉及公共议论的事项、公众参与政治讨论的事项、公共资金的正当使用、公共安全和个人公正相关的事项.公共利益的排除情形主要包括可能导致政府机构或其他官员的尴尬情形、可能有损政府机构信任度的情形、涉及高层官员的情形,以及申请人可能误解信息的情形.在运用公共利益测试时,主要应注意两步法的运用.
公共利益测试、信息公开法、例外、两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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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情报学、情报工作)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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