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009.2020.26.170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新股认购权
新股认购权是我国《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在公司增资前该权利仅为期待权,而后才转变为既得权,同时其也是形成权、相对固有权.该权利旨在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股东间的比例利益,防止股东权益被稀释.理论上该权利应当仅能行使或放弃,不具有可转让性,且应当设定合理行使期间.实务中存在以公司决议恶意排除该权利之情形,受损股东应当及时行使诉讼权进行救济.
有限责任公司、新股认购权、内部增资、股东权益
F276.6(企业经济)
2022-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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