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可预见规则之完善
可预见规则在民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规范之一,在我国合同法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同.可预见规则可以对违约损害完全赔偿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得在发生违约情况以后,能够公平分配损失,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以此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因此,为了使我国合同法可以在可预见规则的促进下,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文针对于我国合同法当中可预见规则之完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讨论,以期能够提高我国合同法当中可预见规则的效率.
民法体系、合同法、可预见规则、完善
F155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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