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同风险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契合分析
风险是任何企业为了生存必然需要面对的一种不确定性,同时,这种不确定性所可能带来的损失是企业不得不面对而且需要积极主动面对的挑战。早在19世纪,西方古典经济学派就提出了风险的概念,认为风险是经营活动的副产品,经营者的收入是其在经营活动中承担风险的报酬。不承担风险,就无法收获利润和回报。同样,国有企业在转型之后,伴随着行政职权的弱化以及应对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的压力,除了战略风险、财务风险等宏观风险之外,日常经营活动所不可避免的合同风险就显得尤为突出。而国企的这种合同风险与一般私人公司的合同风险又有所不同。由于担负着监管国有资产的重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如果因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未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降低合同风险,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上的责任,如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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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基本建设经济)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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