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适用
惩罚性赔偿一般是指在被告人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的前提下而由其额外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以惩罚不法侵害行为.赔偿制度在日常有关产品质量法律中如何运用,且达到适度,是一个现实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没有否认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它有其利弊,但利大于弊,我们应该不断地完善这一制度,使其在提高我国产品质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惩罚性赔偿、产品责任、限额问题
D92;F27
201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