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47.2021.02.018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监管困境与运行机制的路径选择——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研究对象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不仅能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和受侵害的财产利益得到补偿,还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目前,以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应建立以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修改相关法律,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环境法领域和保险法领域有法可依、顺利衔接,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同时,明确规定归责原则、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确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运行.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监管困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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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72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9-116